各系、有关单位:
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变化的需要,完善就业工作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就业工作,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就业工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现将《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5年5月7日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2015年5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就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长效机制,参照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各学院就业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省及本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参评单位:各系、招生就业处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各系
1.奖励原则: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各系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考核。招生就业处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系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细则》(见附表)的相关指标要求进行初评,报学院审核后按得分情况对各系进行奖励。
3.各系就业工作奖励标准为本系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20元,并按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发放。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发放;得分80-89,计发90%;得分70-79,计发80%;得分60-69,计发70%;得分低于60分,计发50%。
(二)招生就业处
1.奖励原则:全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招生就业处由主管就业工作院领导考核。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对招生就业处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的标准为学院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5元。
三、考核程序
1.各系必须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自评工作并报送考核材料至学院招生就业处。考核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以及考核相关的佐证材料。
2.招生就业处依据本办法,参照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对各系进行考核评分,并报学院审定。
3.招生就业处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4周内参照本考核办法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报学院考核。
四、通讯补贴办法
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4元发给毕业班辅导员通讯补贴。其中只有一项达到,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3元核发。两项均未达标,不予发放。
五、处罚办法:
1.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低于省平均就业率,对各系主管就业第一责任人扣除业绩津贴500元;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对毕业班辅导员扣除业绩津贴200元;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2.学院初次和总体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对招生就业处处长扣除业绩津贴500元,对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人员扣除业绩津贴200元,以上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华农珠江发〔2014〕8号)同时废止;
2.就业率数据统计以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或核对的数据为准;
3.各单位提供的考核佐证材料必须属实,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4.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并依据变化进行修订。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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