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各基层党组织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方案
经研究决定,将2014-2015年“两新”组织党建经费及以往的结余共473253.37元重新统筹分配,作为我院2015年党建活动经费。
专项经费分配详见附表。
二、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订阅和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发放党务工作者津贴、补助经济上困难的党员;开展党支部活动等所需要的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强化监督。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规范流程。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经费使用计划,填写《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党建活动经费审批表》和《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5年度党建经费卡》,提交组织部审批、备案,经同意后按财务流程报销。在审批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过程中,重点审核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票据凭证,确保经费的规范、合理使用。
3.公开透明。各党组织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务公开范围,做到及时总结报告。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学期末向组织部书面报告党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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