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继续教育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和《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超过72学时的部分不能累计列入下一年)。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二.参加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
三.学习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按照《通知》的学习要求,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创新理论与实践”、“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以上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内容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指定的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或选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的施教机构(名单见附件1)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分为专业必修科目和专业选修科目。
专业科目必修内容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见附件2)要求学习。
专业科目学习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函授班、攻读学位、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企业挂职锻炼、著述立说以及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请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见附件3)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自行学习和计算学时,并将学习情况登记、录入到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的个人账户中。
3.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选修科目由学院人事处审核认定,各位教师可自行选择课程学习,并登记、录入到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的个人账户中。
四.操作方法
1.继续教育注册、学习: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注册,用以登记、申报个人继续教育情况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网上学习平台注册时,必须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号,单位所在城市,请选择“广东省省直”,然后选择或搜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自2012年起,学院人事处不再统一打印继续教育证书,教师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经审核认定后,可随时通过管理系统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自行从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87980341 咨询人:李老师
附件:1.远程学习平台的施教机构名单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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