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贫困认定工作,学院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经设计学院学生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初审通过,黎淇等18名同学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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